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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2年!歙县公开宣判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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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8 00:08: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最高12年!歙县公开宣判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6月24日,歙县法院对史某峰等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依法公开宣判。
歙县法院经审理认为,2014年以来,被告人史某峰为牟取非法利益,无视国法,以某车贷公司等为平台,指使汪某、王某采取砍头息、收取保证金、手续费和高额利息等方法高利放贷,并纠集程某飞、唐某伟、孙某、郑某建、韩某磊组建“地下执法队”,专司索债逼债。在索债逼债过程中,组成以史某峰为首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该犯罪组织为形成非法影响、谋求强势地位,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软暴力为手段,实施了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侵入住宅、伪造国家机关证件、高利转贷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是恶势力犯罪集团,依法应从严惩处。



歙县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决:对被告人史某峰以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侵入住宅、伪造国家机关证件、高利转贷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六十万元;对被告人汪某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其余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至一年四个月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相应罚金;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违法所得及非法放贷获取的利息1066万元,依法追缴后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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