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婚介相关问题 推动社会文明进步 ——从婚姻家庭领域的几个社会现象说起 【摘要】当前,我国婚姻家庭领域的社会矛盾不少,但只要紧紧抓住“找对象难”这个主要矛盾,明确了婚介服务的作用和性质,明确了婚介机构的职能、收费价格、与委托人的射幸(期望)合同关系、工作规律、主管单位和监管部门,明白了婚介机构的优越性和主要困难等,实现全国婚介机构营转非,就能够使得公益性婚介机构破土而出茁壮成长,既给千千万万世世代代的单身男女送去幸福,又得社会和谐稳定与文明进步。 结婚率和生育率越来越低,结婚彩礼和离婚率越来越高,这是学界正在关注的我国婚姻家庭领域的几个社会现象。 其实,所谓越来越多的男女不结婚,不生育,这是一个伪命题。因为个别不能代表一般,表象未必反映真实。人们倒是应当站到单身男女的角度去换位思考一下——没有对象,怎么结婚?没有结婚,怎能生育?这根本就不是他们不结婚不生育,而是他们一个个的都不晓得跟谁去结婚去生育。 众所周知,结婚关系到人生一辈子,谁都想找个相互合适彼此中意的对象。毕竟在现代社会,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理想和追求,都会考虑到以后两个人在一起过长日子的方方面面,而不是早已过去的那个劳动、生活都比较简单,结婚在一定程度上听从他人说服的年代了。例如那越来越多的大龄女公务员、女教师、女医生等,有房有车有知识有能力,肯定想找个般配自己的对象。但是,到哪里去找呢?摆在许多单身男女面前的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就是“找对象难”! 曾有这样的一篇报道,题目是《27岁武汉男子求政府分配对象,最新进展来了》。当地政府回复道:“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婚姻自由。禁止包办婚姻。建议你平时多与异性接触大胆追求,或者通过亲戚朋友介绍,或者通过正规的婚姻(恋)中介、婚恋(介)网站相亲。感谢你的理解和支持。” 该回复可谓是道理明白措施具体无懈可击,可现实的情况却是冷酷无情令人无奈:太多的男女平时没多少机会接触异性,有机会接触的又未必是相互合适与般配的。亲戚朋友能帮上忙就不会年龄好大了还是单身。至于那正规的婚介机构和婚介网站则或是难觅其踪,或是远水不解近渴,或是非常的弱小而能量有限——这表明,单身男女尽管在法律上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但在实际上却往往跟使用这项权利相距甚远——缺乏自由找对象的社交机会和社交条件。俗话常说大男大女是“高不成低不就”,并贬称之“剩男剩女”。其实他们大都是由于“找对象难”导致的迫不得巳,亦是现代文明社会本不该出现的一个个人生悲剧。 关于彩礼高,这不是普遍现象。在城镇,或者是共同出资买房买车子,或者是女方送的陪嫁比男方出的彩礼还要多,这一类的事例很平常。在农村,确实存在一些彩礼高的个案,其原因固然有整体生活水平较低的关系,但更重要的不是贫穷而是男女性别比失衡——“根据测算,我国适婚年龄段人口的性别比到2030年将达到115。这意味着,超过10%的青年男性将成为‘剩男’,数量或达3000万至5000万之巨。”再加上不少的城镇大龄姑娘受传统的婚姻匹配梯次结构与梯度效应——男强女弱的影响而非合适者不嫁,这就更加拉大了单身男女性别比的差距, 自然加剧了农村大龄男性青年之间的婚恋竞争——为数不多的普通姑娘因为自己“奇货可居”但没有相遇非常满意的对象,就对追求自己的普通小伙子抬高彩礼的价码,其结果自然是钱多者胜出。姑娘们有自由选择对象的权利和机会,优胜劣汰又是自然规律,所以任何他人的劝阻或告诫也就显示得苍白无力而徒劳无功。 再说离婚率高,这倒真是个值得关注的普遍现象。导致离婚率连年升高的原因有很多,其中那些因为“找对象难”而导致的原本不合适但又匆忙结合了的婚姻,因为黑婚介的洗脑麻醉而草率结合的婚姻,以及因为一方采用种种欺骗手段达成目的的婚姻——婚前的感情基础太薄弱,婚后走上离异的自然多。如天才程序员苏享茂自杀一案——像他那种单纯建立在巨额金钱关系上的婚姻,最终不自杀也会离婚。 综上所述,导致结婚率低和生育率低,彩礼高和离婚率高的主要原因和共同原因,就是“找对象难”。而导致“找对象难”的主要原因,则是合适婚配的男女之间信息不通、情况不明和交往不易。所以,他们需要婚姻媒介——使双方发生婚姻关系的人和事物。正是基于许多单身男女的这种需求,近40年来,公办婚介活动和民办婚介机构应运而生。但是,透过表象看实际,偶尔举办的公办婚介活动规模小又没有后续服务,可谓杯水车薪秀功劳;透过现象看本质,成天吹大牛的民办婚介机构大都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非法占有数额较大的财物,这涉嫌诈骗犯罪! 民办婚介机构借婚恋诈骗财物(不少的民办婚介机构涉嫌特大诈骗集团!),不仅是侵犯了男女婚姻自由,破坏了现代婚姻制度,而且是形成了社会公害——一方面令许多的单身男女人财两空雪上加霜,另一方面给社会带来严重的不和谐不稳定因素。毫无疑问,再不能任其蔓延下去了! 婚介诈骗应遏止,这是必须的。它之所以能够为所欲为肆无忌惮许多年,个中原因错综复杂。但要是厘清了下面的10个相关问题,黑婚介将无一例外地纷纷倒闭。 1. 婚介(婚姻媒介或婚介服务机构的简称,下同)的作用要明确:婚介既不是介绍婚姻,也不是介绍婚恋,而只是介绍认识有可能发生婚恋及婚姻关系的对象——及时传递当事人双方的详实信息和相关信息,任由当事人双方决定是否交往。 2. 婚介的性质要明确:是做善事,为公益,而不是做生意,为赚钱。它只能为婚姻自由服务,而不允许借婚姻或婚恋索取财物,更不允许假借婚姻或婚恋骗取财物。 3. 婚介的职能要明确:一是充分发挥其信息中心的功能——婚介服务,主要是信息服务。应当借助于计算机和微信通讯等现代技术,通过规范性婚介服务流程,实现委托人自愿登记详实信息,婚介发布基本信息传递详实信息,有缘人之间相互选择、快速认识与自由交往;二是充分发挥其社交平台的功能——婚介服务的效果,就是促成男女相识。应当通过各种各样丰富多彩的集体活动,实现单身男女在网上网下的完全自由、自然的直接认识。 4. 婚介的收费价格与收费方式要明确:有服务必然产生费用。婚介机构的费用,可自行筹集。其收费价格,既是按照确保成本,略有盈余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收费原则制定,又是按照重要的公益性质和婚介服务的射幸(期望)合同属性制定——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收费方式为报酬先付——委托人在办理婚恋交友登记手续时一次性付给。以后,婚介促成男女相识及促成婚姻都不得收费。 5. 婚介与委托人的射幸(期望)合同关系要明确: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自愿行为和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射幸(期望)合同是一种主观上具猜测性但客观上具不确定性的机会性活动,有交易对象是“幸运”或者说是“希望”,合同成立即生效,合同双方承受的风险不平衡,严格的适法性和最大诚信性,等价有偿的相对性等五大法律特征。射幸(期望)合同依法成立后,委托人不得因为合适自己的对象未出现,或者是跟对象交往后未成婚而反悔——不得要求婚介退还服务费。 6. 婚介的工作规律要明确:婚介不是神仙。它可以促成许许多多的单身男女相识,但不可能帮助所有人都找到对象。当事人的缘分+机遇,决定了其婚恋及婚姻目的的实现与否。 7. 婚介的优越性要明白:婚介具有单身男女的详实信息数量大相互选择面宽,服务过程简单方便省时省力,工作方法灵活多样注意保密,服务结果遵从机缘阳光透明,收费单一价格低廉公益性强的长处和特点。它比较自己盲目的到处寻找对象,单打一的他人介绍对象,管窥豹斑的征婚广告,难得能够参与的集体交友活动,以及毁誉参半的微信/QQ交友群媒体,具有博采众长又避其短的优越性。所以,婚介是一个值得大力宣传和支持的新生事物(黑婚介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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